人心似海,岂能以善恶二字简单概之?法正其行,法不诛心,以法治国治教,定会使国家教育从根本上发展与稳定。
一要变法,穷则变变则通。如果说现在要建立和谐社会,创建教育强国,则说明现在并非和谐社会,也非教育强国强县强乡;说明那只是一个目标,现在需要团结一起可以团结的力量,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为这个目标而努力奋斗。换言之,于国于教育,我们都不强,反而很“穷”,穷需变,方可通。如今的气象,虽说教育变革沸腾已久,可是火候未到,仍没有预期的结晶。回头一看,是因循守旧的十年,学校还是学校,教师仍是教师,发展思路还是发展思路,并未从根本上有所变革。法制,或是法治,无从说起。
幸好,国家早已意识到这一些,历史上数次文化运动,社会变革可以说明这一点。
二要得法,方能有法可依。不论法制,还是法治,要求得法。静止的制度,需要行动的人来实施,行为的治理,更需要人来维持。再好的制度,若不落实,仍是空谈;再好的治理,若无制度保障,仍无长远。如今,我国的教育发展已经有法,《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准则》等等。
三要公法,以成绩见分晓。有功无赏,有过不罚,有活按人头,有利论辈份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例如:一些学校评定教师年终考核优秀。每年教育局都给了一个名额,一般为在编教师总数12%。到了学校,是怎么分配的呢?谁急于评定职称,或谁与办公室人员走得勤就给谁,而非谁一年里工作最勤成绩最好给谁。当然也不排除谁急于评定职称这一年里工作会更为努力,谁往办公室走得勤谁这一年里也会工作更认真。虽说学校开会时也会旁敲侧击告知全体教职工,言下之意这是对大家有利的做法;大家要安于“媳妇熬成婆”地陷入古循环,慢慢熬。而非及时奋斗,以成绩见分晓。
现在学校里的公法,做得不是不够好,是不好,亟需改变。方可赢民心,聚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要守法,举国为公法出无二。学校要发展,老教师,中青年教师,两者利益必定有所影响。就像秦国变法之时,新法对老世族的深彻影响一下。变法提出“王在法下,举国为公,法出无二,行独一法”,给此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重重一击,还“废井田、开阡陌”给老世族的特权当头棒喝……许多特权从此消失。在学校呢,优秀几乎不及中青年教师,活几乎不上老教师。中青年教师眼都是瞎子吗?非也!他们真心甘于“老世族”一样的管理体制吗?未必。
纵观全球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落后于我国的多,欣欣向荣的更多,这就是为什么$比¥更能买东西的原因。教育体制要改革,课程要改革,国家也出台了许多制度,要治理,这无不令国人拍手称快;而具体到学校落实的时候,不少地方仍“酌情”实施“结合本地实际”迂回整改,这无异于穿新鞋走老路,自上而下,听的一套,做的一套。
以整顿吏治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自然容易赢得民心,比如“群众路线”,查处了大批官员,民众叫好。可是,要从根本上框定社会发展大局定位好教育发展关键点,只有“举国为公,法出无二”,一个钉子一个眼得到很好的落实,别无它法。
五要展法,要能继承和发展。法不能朝令夕改,但要有一定的继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要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可以修订完善。小政在朝,大政在野。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可载舟,也能覆舟,也是这个原因。可是,建国以来,国家虽有发展,那是一时的发展;教育虽有进步那是小进步代价很大的进步。与周边国家相比,我们的相对差距仍然很大,为什么?秦穆公的霸业,是借一贤才故未能持久;而秦孝公的再现和继续则是因为深彻的“变法”。穷则变,变则通。如今的中国,人多往往是工作不好开展的理由,而我认为:人多决不是理由,人多是财富,打造人力资源强国有了海选的可能。
中西部农村学校点多面广,学生逐年缩减,而上面连年加大资金投入教学设施逐年得到完善,正是教师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各校长为何仍要继续“老世族”一样的管理体制,固步自封?
变法,得法,公法,守法,展法,五法并用,如金木水土火五行落实,即可框定中西部教育发展大势。加之每个岗位教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教,我国中西部教育面貌必将迅速改变,焕然一新。
创作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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