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普通人也具有基本的商人头脑,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对一件事进行成本核算,当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时就会继续发展,反之则会有变化。在强调遵纪守法的社会,仍然有一部分人沿用商人的头脑用猫的势利去钻法律的空置,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钻法律空置的行为,可能是不道德的,但是在法律尚未健全的时候仍然束之无策。因为,当前的情况更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而不止是“德治”。
为什么当前的法治优于德治?我想德治其实也是一种法——不成文法,这在甄别一件事是否违法时不能成为一个依据——不成文法依据的是道德是一种“众口铄金”般的口碑。也正因为如此,不成文法缺乏较强的参照性、约束性、实践性。而成文法即通常所说的各种规章制度,它将允许公民进行的和不允许进行的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按照十七、十八世纪西方的一句谚语“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法律之外其实有着相当程度的自由空间。如今,国家将制度比作一个笼子,要将权力放进去,让权力得到规范运行。如果这样,我觉得,这个制度的笼子一定要放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信息传播速度迅速的地方,让这个笼子充分接受人们的审视监督。如此一来,执行权力的人可能会觉得权力是个烫手的山芋,拿起来战战兢兢,而放下去余香缭绕,人们更愿意去做权力的配合者参与者而不是执行者拥有者。
因为人们需要约束,更需要自由。不去触碰法律的黄线、红线,不试图将黄线红线转变为绿线,而放眼更宽阔的地方直接去寻找更多更长更自由的绿线、自由的天地,人们才会活得更有激情、更自由、幸福快乐。
为什么当前的法治维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动物都是逐利而行的,人类的形成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其实是人脱离动物的过程。较之于曾经的“动物”,人类更注重文明、民主与和谐,更注重道德品性的塑造。在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德治有过光辉灿烂的历史,即使步入法治社会,它仍然留有余香。所以,首先,是因为当前的法治过程中,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德治精神,比如在奖励善举和惩处恶行方面就更注重德化教育,德化成为一个违法与维法之间的缓冲地带。一部分人因为基本道德素养的缺失,往往就死盯着这一个缓冲地带不放,并试图从中捞取一些好处。比如,对于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以五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进行营利活动的,一般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归个人使用的,也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但同时还受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1]再如,对于诈骗金额多少才派出所才予以立案的问题是,具体数额也因地而异,有的地方3000元,有的地方为5000元不等。当知道这一情况,就可能有人专门诈骗不够立案标准以下的财物。因为他们知道,即使被抓,大不了是拘留几日接收一次“批评教育”和一些罚款,没什么大不了的。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教育还一定程度地依赖道德的约束。其次,杀鸡儆猴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应该升级为“杀猴儆鸡”“杀百儆一”了。原因可能是因为在这一次次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里,个人维护道德的脸皮变得薄了,而践踏法律的脚掌变得厚实了。当法律规定越来越明确,人们越清楚地知道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可以干,哪些事可干可不干;而且人们还知道了不可干,和可干不可干的事情的如果干了的后果,而且他们也会自我掂量利害关系。对于怀有这种心思的人,切不可小病酿成大病,防患于未然很关键,猛药去苛也势在必行。第三,维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另一个原因是成本抵消。有的人学法、知法其目的是为了钻法律的空置,或者“打擦边球”去踩法律的黄线,去犯法。在有明显违法行为之前,不可否认,这种人是维法的,而且维法的时间也比较持久稳定。而违法只是一瞬间的问题,是“一失足”的问题,成本很小,但是却彻底地否决了前面的维法行为,这是一种以“四两”违法行为“拔千斤”维法行为的行为。换句话说,有一部分人一手维法一手违法,使维法和违法效果相互抵消,增加了维法的成本而降低了违法的成本。
还有一种人,他们即不维法也不违法,他们不亲近法律也不漠视法律,对法律他们很不以为然。在他们心里,他们有一种非常强烈的道德支持,对身边的事物他们不人云亦云他们有着自己的评判标准。在社会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即社会道德气氛和谐的前提下,这种人并不会对法律构成侵犯,相反,他们极有可能成为道德的楷模,对于法制和法律之外的一些事情起到正面典型补充教育的作用。这种人,不是平头百姓就是名人大家,他们过着自己衣食无忧的生活,偶尔还追求一下精神境界的提升,他们对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与精神世界的向往更甚于纯粹的无止境的物质追求。这是一种大气的人,国家只需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就可以,而无需面面俱到或“手把手”地教育,就可以使之稳定地安居乐业。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而法律是成文了的道德,在维法与违法之间,我们一方面可以寄希望于上层设计的优化,另一方面更要寄希望于每一个人。从个人做起,自然会拥有一个强大的集体,从国家做起,自然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注:[1]顾昂然.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6,264.
创作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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